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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擬修例規管繁殖場 - 再次出文誤導公眾

政府擬修例規管繁殖場 - 再次出文誤導公眾

請SPCA 別再誤導公眾, "住家繁殖者家居實用面積需最少100尺"。 敢問句100 尺扣除廁所, 廚房, 睡房, 還有多少空間? 是否所述的不包括人佔用的空間在內? 真的比劏房戶好? ?這全是騙人的說法. 再說8 成人支持發牌制度, 更荒謬, 單次發售牌照(售賣自養的狗隻)有誰認同? 沒有專業繁殖知識的業餘繁殖者可以申請甲類牌照, 個個反對. 十多個動物團體聯署要修改, 都佔了8 成全港動保團體吧, 為何隻字不提??
還有這個草案內的持牌者實務守則,只靠要持牌者自律守規,
包括狗隻每天最少活動30分鐘; 不許不人道強迫狗隻交配等等, 全是空談的規條, 如何確保持牌者做到?  答案是: 持牌者需要填寫於Log book 做紀錄, 漁記會查看. 是否很匪而所思呢? Log Book的可信性有多高? 如何監察到繁殖者沒有違規? 靠持牌者自律守規, 那法例的阻嚇力有多少? 隱瞞式的發表, 請大家深入想想, 別再中政府的糖衣陷阱, 一旦條例通過, 香港的動物悲歌隨即奏起, 只有更多動物受到傷害.

2013年02月07日 蘋果日報
http://hk.apple.nextmedia.com/news/art/20130207/18159103

政府擬修例規管繁殖場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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